@东莞社会组织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下放东莞市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4〕2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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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项目;

(二)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三)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五)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六)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

(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宣传推广项目;

(八)莞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

上述每个项目均只立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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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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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须一并遵循。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次申请无效,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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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01

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原件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A4纸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件报送到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506室

电子邮箱:dgbhk505@163.com

02

项目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相应项目专家审查评分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将予以立项。

03

经费拨付

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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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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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保护科刘俏伶,办公电话:0769-2698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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