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动态】关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2023】


行 业 资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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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内 容 说 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


《规定》要求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否则很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要求生产单位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生产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其实,新规的推出主要在于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对《规定》的重点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


《规定》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须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并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规定》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规定》明确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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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各企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提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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