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议会以593票赞成、21票反对和14票弃权,通过《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赋能消费者以实现绿色转型)法案,该法令将禁止"漂绿(greenwashing)"以及具有误导性的产品信息。
该法令禁止企业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采取任何比例的碳抵消措施,随后声明该产品或服务是“碳中和”、“净零排放”、“碳足迹有限”以及“对气候影响有限”的做法,不过,欧盟立法者在法令中补充,允许企业以没有误导性的方式,宣传碳信用项目投资。

《新法令》禁止笼统、宽泛的环保声明的同时,也表明了允许企业用具体的行为来宣传产品的立场,例如“生产该包装所用的能源100%来自可再生能源”等。可见,新法令对于直接减排行动的支持,以及对各类碳抵消行为的态度。
《新法令》同时强调了,应由第三方机构监督生产者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对应的可持续标准。

《ISO 14068-1 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1部分:碳中和》的发布,提供了一种实现和证明碳中和的标准化方法,明确优先考虑减少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加强消除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抵消仅用于这些行动后剩余的碳足迹。该标准发布后,将取代PAS 2060:2014,PAS 2060:2014将在2025年底失效。
碳中和路径规划应体现实体达成碳中和的雄心,包括制定短期、长期的目标,以及实现仅保留残余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年。ISO 14068-1更为突出的提出了实体应制定碳中和路径规划,应制定一个碳中和管理计划。

符合标准要求的碳中和管理计划,应包括:
✦是一份来自最高管理层的关于该实体对碳中和的承诺的声明,确定负责实施碳中性管理计划的人员;
✦对主体及其边界的描述;
✦是实施碳中和管理计划、实现和保持碳中和的时间表;
✦为仅保留剩余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准期和目标年,包括时机选择的理由;
✦基线;
✦用于碳足迹定量的方法;
✦碳中和途径,包括与温室气体减排和提高温室气体去除能力相关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应适用于仅达到剩余排放的时间尺度;
✦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类型(绝对或强度,或两者兼有);
✦预期实现和维持温室气体减排的活动,包括温室气体减排的性质、所作的假设以及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实施的技术和措施的理由;
✦活动,预期维持和加强温室气体清除的活动,包括清除的性质和基本原理;
✦要使用的每种碳信用证的预期数量;
✦监测和评价碳中和管理计划有效性的指标;
✦提出避免对环境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保障措施。

从ISO 14068-1的要求来看,应当按照等级制度方法优先考虑减少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加强消除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抵消仅用于剩余的温室气体排放。
ESTS建议,向温室气体排放净零值过渡,首先应制定并按照“碳中和管理计划”来实施直接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次使用碳抵消必须要在主体边界内先有减排行为,且还要说明无法继续减排的理由;然后碳中和声明应基于,并应包括对碳中和报告的参考或链接,碳中和声明应根据IS014064-3或同等的验证标准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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