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申报!2023年度标准化质量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全面开始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标准化、质量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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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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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受理部门

我市标准化、质量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东莞市工程系列标准化质量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具体受理、审核、收件、评审服务工作委托东莞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承担。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1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6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条件

① 在我市从事标准化、质量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 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③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附件1)中关于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或符合《广 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

④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⑤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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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申报。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公示并审核盖章后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公示并审核盖章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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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1. 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dghrss.dg.gov.cn)在首页点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3)报送促进会,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于3天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质量强市”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崇焕中路183号1501-1502室,联系电话:0769-86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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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4、5)。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参保凭证原则上要求有跟申报或考核认定职称工作经历相同的单位连续近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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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资历年限和

职称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式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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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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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审核

1. 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以下四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第13页“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二)促进会受理审核

促进会负责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不符合评审条件;

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③不符合填写规范;

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⑤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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